近年来,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广泛应用,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挥之不去、避之不及的种种干扰与困惑。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通过网络实施诈骗,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种种恶劣现象深刻表明了网络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方面,从网络的传媒和受众方面来看,网民在长期隐私泄露的切肤之痛的困扰下,对网络立法呼声极高,期望网络立法能使自己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得到有力保护;媒体对此也有很高的关注度,对“网络需依法运行”、“互联网管理亟须高等级立法”相关权威文章及专家观点做出广泛响应和传播。另一方面,从政府对此的重视程度来看,我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我们看到政府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为网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言论的自由、真实做出的切实努力。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网络环境的肃清和网民隐私的防护便尤为重要。网络实名制、立法不是公民自由权的桎梏牢笼,而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法保”。网络立法有助于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使利用网民隐私谋取暴利的不法商家得到应有惩罚,使惩治侵犯隐私有法可依;有助于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增长信心、互联网公司收集传播更多有效信息、加强社会公信;有助于增强网民责任感,能够更加负责任的检举,为贪污腐败等社会问题提供有效信息;有助于社会主流价值的实现和网络环境的肃清。
网络实名制、网络立法是我国网络健康发展,公民隐私权得以保障的重大举措,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实名制立法仍旧需要在对各国针对网络立法举措经验的总结中努力完善立法机制,从而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实名制”发展之路,使隐私权保障的“法保”成为真正的“法宝”。
简评:
网络实名制与网络立法专题卷,这是一篇申论范文,本篇文章的行文重点突出,详细地分析了网络安全和立法的必要性,且语言表述规范,其中存在的不足有:
第一,文章的部分论述内容缺乏有效整合。结合文章的行文内容可知,文章的第二、三段都是对网络安全与立法的必要性分析过程。建议考生加以整合,集中分析网络安全与立法的必要性,增强必要性的论述力度;
第二,文章的层次不够完整。文章论述了网络中的各种问题,如“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网络安全与立法的必要性分析,但却没有涉及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章表达内容的不完整。建议考生立足于材料内容,联系社会实际,适当论述如何加强网络安全与立法,确保文章内容与结构的完整性;
第三,文章的篇幅过短。题干要求考生以“网络安全与立法”为主题写1000字左右的文章,而本篇文章的字数却是800字略余,不符合题干中对写作字数的要求。建议考生联系社会实际,在文章的论述过程中适当论述网民的一些观点或看法,增强行文的现实感,进一步充实文章的内容,同时以满足题干对文章写作字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