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储备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名额
选聘对象: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学历人员一般须为紧缺急需专业方可报考;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2)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选聘名额:男生、女生各10名左右。具体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与选聘
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期(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资格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优先选聘财政金融类、城建规划类、计算机类、旅游和文化创意类、水利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化工制药类、机械电子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法学类、中文和新闻传播类等紧缺急需专业人员;
(四)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生可放宽到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应聘人员从泰兴党建网(www.txdj.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3),准备好报名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300K以上)。同时将报名材料(报名表、照片、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奖励及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书、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发送到邮箱:txqnrc@126.com。报名时间: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5日下午5点。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聘条件进行初审。
(二)复审和初试。初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报名资格。复审时进行要素量化积分。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政治面貌、专业背景、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表彰奖励、社会实践经历等,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有效量化积分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量化积分资格。通过初审的人员统一参加初试,初试为申论写作,初试时间另行通知。紧缺急需专业博士生直接参加专业考评确定是否聘用,考评办法另行通知。
(三)复试。根据初试得分和量化积分合成成绩排序,并结合结构比例对报名对象进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如进入面试的人员中男生或女生总数低于一定的比例,则由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对男生、女生选聘计划数进行相互调剂。
复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初试及要素量化积分合成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政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通过政审考察的人选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逐个征求意见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额满为止,缺额递补。取得签约资格的人员未能在选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且未与选聘单位协商一致而放弃选聘资格的,视为不诚信行为,选聘单位将通过一定形式通报其不诚信行为。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如未能在选聘单位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选在泰兴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聘缺额的,由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继续递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通知要求,2017年7月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5年内按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受“购房券”待遇。
2.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年,其间安排到基层一线进行培养锻炼。
3.选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提出安排建议。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4.选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泰兴市乡局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32183,13655265126。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