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精神,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拟面向武汉地区选调一批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40名。
(一)选调范围
1、武汉市各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街道(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2、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3、中央和省在汉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中文类、新闻类、财会类、审计类、网络信息化类等专业,以及政法、公安院校其他相关专业。
3、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当满基层服务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 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9日12:00-2月7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考申请,将《推荐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57928261@qq.com)。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报名联系方式:
市纪委组织部:万平、侯宏伟,82402408、82402402(传真);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王畅,82402723;市公务员局综合管理处:82402146,贾煜龙。
选调公告及《推荐报名表》可在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政务网(www.wuhan.gov.cn)查看下载。
2、资格审查
市纪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将通知参加笔试。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接到笔试通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市纪委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纸质《推荐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个人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1-2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相应核减公开选调计划数。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纪委根据资格复审情况,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市纪委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
2、体检
市纪委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确定拟选调人选后,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五、公示与任职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有关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实行3个月试用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