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 ,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的“军令状”;2015年3月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显示,全国161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9.9%,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与年初轰轰烈烈的承诺相比,让群众不满的不仅是难看的成绩单,更是各地不了了之的政府军令状。
【标准表述】
1.目标不切实际
161个签订了军令状的城市,没有完成任务的城市超过了90%,这固然和没有认真对待有关系。另外,很多军令状在制定的时候,本身就不切合实际。应该在制定的时候 ,多些科学的调研,多些落地的美好。雾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形成的问题是日久的,产生不是一天两天,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假如在制定军令状的时候,能结合实际,不贪大求功,效果或许会好些。
2.工作流于形式
签订军令状本身就有形式主义的嫌疑。做任何工作的时候,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喜欢签订军令状。不仅如此,还喜欢让媒体加大报道比重,目的就是想让公众看看自己的决心。这种表决心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形式主义。
3.追责形同虚设
目标不科学导致了工作流于形式,而工作流于形式其实是追责流于形式的产物,这是一个长长的链条。
【具体措施】
第一,完善考核制度,加大惩罚力度,以增强震慑力。
第二,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特别是在相关法律制度中强化军令状的作用,既要强制地方政府立下严谨的军令状,也要对完不成任务者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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