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这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纲领性文件,体现出对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升华。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将公开不仅作为夯实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基础,而且作为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制度支撑,更加强调公开的有效性与延伸效应,从而建构起兼顾“合法行政”与“良好行政”的制度框架。
【标准表述】
治理现代化理念要求,政府应该具有“回应性”,这在文件中也有体现,即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的强调,目标在于塑造“回应型政府”的实践能力。按照传统理解,政府行为及其运转有其专业性和一定程度的封闭性,但在一个全面深化改革与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的时代,重要政务既是影响社会的资讯,也需要建立在充分与社会互动的基础上。对于社会舆情聚焦关注的问题,通过公开回应、解释与阐明,有助于及时发现社会反响,找到决策短板,提升治理能力。
【具体措施】
首先,信息公开除了做好与群众切实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外,还必须通过公开促进公共治理的提升,充分发掘出公开的制度红利。
其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府治理的全过程充分透明,随时通过公开治理的各个环节,获得更多的民主讨论,得到更多的及时监督,从而提升政府治理的实践理性。
最后,消除政府部门的信息壁垒,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塑造政府部门之间在信息分享上的友好关系,避免各自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