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安县特岗 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录用方案:
一、录用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属地(报名时提供的户籍所在地,台安镇除外)录用为总原则;
2、坚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录用方法:
1、按户籍所在地录用。按照省教育厅审批的各学校计划岗位,优先录用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时提供的户籍所在地,台安镇除外)工作的特岗教师,如果申请回户籍所在镇场工作的特岗教师数量超过本镇场计划数,则按招聘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额满为止。不同意回户籍所在镇场工作和其他未录用的特岗教师按总成绩录用。
2、按总成绩录用。按户籍所在地录用结束后,公开全部剩余岗位,按未录用特岗 时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岗位。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电话:4824473.
台安县教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