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1158 次 日期:2017-01-06 1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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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报名

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22日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

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24日(周末除外)考生本人持经单位和单位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考生自己打印)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泸州市卫校进行现场审核、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三)网上缴费

我省从今年起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须于2017年1月26日前自行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现场确认地点

泸州市卫校(龙马潭区大驿坝11号);乘213、246、270路公交车在泸州卫校公交站下车。

(五)审核盖章和现场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3、卫生类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有下列情况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4、报考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 [专业代码为301—365(含)],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203-204、368-374(含)],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6、报考专业须提供相应学历证书,不予跨专业报名;

7、按照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中第三项有关规定申报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鲜章(A4规格);

8、非本地户籍考生,回原籍所在地报名;如在我考点报名,须提供与本地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加盖鲜章(A4规格);

9、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A4规格);

10、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鲜章(A4规格)。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21、27、2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6年4月28日-5月2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七、咨询电话:0830—3333631、3108045。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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