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公告
来源: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1154 次 日期:2017-01-05 16: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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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考试报名包括个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2017年1月3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卫生 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预报名(网址: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6日—2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注:人才评价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至20日。

(二)现场审核确认机构及地点

1.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翠屏区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全市所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考试培训科进行审核确认(地址:翠屏区中山街市委大院联合办公大楼右六楼,电话:0831-8211785)。

2.除翠屏区外的其余区县的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师)的报考人员,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区县卫计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区县今年不再承担中级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二、报考条件:除具备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药、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即可参加药学、相应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

2.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可参加相应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相应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当年可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

3.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名程序、所需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首先完成个人网上预报名,然后提交所需资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二)现场审核确认须提交的资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网报后下载打印,单位审查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如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则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1月26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低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报考初级(师)、中级的报考人员(当年毕业报考初级师的除外)须提交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材料(单位盖章)。

7.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交“培训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3.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

4.网上填写内容务必真实,与考生信息一致,否则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5.上传照片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4日至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川财社〔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自2017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的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二)考试时间详见下表,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表1:采用人机对话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名单

表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名单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尽量提前到各相关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提交资料不齐造成无法确认而影响考试;

(二)在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签字确认,若信息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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