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799 次 日期:2012-05-07 17: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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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9日两天。请各市严格按照《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1日~6月22日,报名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各报名点应提醒报考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6月18日~6月22日期间送省价格认证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北京西路24号,联系电话:(025)83278062。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9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八、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5)8333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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