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上班时间微信抢红包被公司处罚500元
来源: 阅读:1008 次 日期:2017-01-03 16: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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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抢还是不抢?”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1月6日《成都商报》)

近日,成都一家公司的3名员工,因为上班时间在微信群里抢红包,被公司处罚了500元,而“红包是老板自己发的”。公司董事长罗先生表示,“我就想发个红包看看哪些在认真上班”。因为,公司才宣布了上班禁止玩手机,“就发个红包试一试”。(1月6日《成都商报》)

6日,有两则“钓鱼实验”的新闻,都发生在成都。一是某燃气企业董事长在群里发红包,测试员工上班时间是否违规玩微信,结果3名中层被各罚500元;二是某小伙用丢钱包方式在街头试探人性,并暗中拍摄,结果27次中有6人未还。(1月6日《成都商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人民网张西流:抢了10多元的红包,却被公司罚款500元,对于这3名被罚的员工来说,确实比较冤。然而,这3名员工是在上班时间抢红包,显然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制度,理应受到处罚。至于罚款500元是否合理,则另当别论。有网友替他们喊冤,认为这是“钓鱼执法”,其实不然。事实上,董事长在微信群发红包,是检查劳动纪律的一种方式,同“钓鱼执法”具有本质区别。

可以说,微信群已经不折不扣地变成了真实社交关系的替代品,甚至对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和危害。这家公司3名员工,在上班时间玩手机、上微信、抢红包,就是典型一例。而员工上班玩手机,难免会分散精力,对工作和公共安全,均造成了一定的隐患。可见,员工上班抢红包被罚,意义大于争议。应该说,这是互联网+企业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从小处讲,治理了企业员工普遍存在的“手机依赖症”;从大处讲,严格了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了生产和公共安全。

@河南商报陈广江:有明令禁止,上班玩微信当然不应该,但这并不意味着老板的“引蛇出洞”就具有合理性。不抢红包,并不意味着员工就在认真上班;抢了红包,也不代表员工就没责任心,反倒“引蛇出洞”这种小家子气的做法令人生厌。员工抢红包被罚,老板“钓鱼执法”该怎么罚?违规玩微信,公司规定罚100元,结果重罚500元,罚与不罚、罚多罚少全在老板一句话。

像这样拿人性的弱点当“道德试纸”,这种做法毫无意义。“钓鱼实验”在法律上也有诸多争议。以老板发红包测试员工为例,公司处罚员工要遵循劳动法,罚款不能太随意。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宜搞“钓鱼实验”,人性固有的弱点不该成为一张“道德试纸”。平心而论,谁愿意成为那条被诱惑的“鱼”?

@中国吉林网叶祝颐:员工上班时间看微信,做工作以外的事情违反了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行为显然错误,企业对这些上班时间抢红包者给予警告、处罚并没有问题。谁让这些员工上班时间太任性呢?但是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讨论上班抢红包的是与非,而在于企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是否合法有据,尺度是否恰当的问题。既然企业搬出规章制度说事,我们不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探讨企业对员工罚款的合法性问题。如果不理清这个问题,不仅被罚款的员工难以服众,恐怕也于法无据。

虽说不少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但是,2008年国务院516号令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也意味着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监督无疑应该依法办事。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授予企业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虽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制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可以规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减发基本工资或奖金。但是员工上班时间干私活,到底该如何减发工资奖金应该依法依规办事,在企业章程或者制度里白纸黑字写出来,而不是由董事长一言九鼎,即兴制定罚款标准。再说,董事长上班时间在微信平台发红包测试员工的工作状态,是否也属于不务正业、权力任性呢?

@戴先任: 《三国演义》里曹操怕睡觉时有人加害于他,于是让身边人在他睡觉时不要靠近,因为他有睡觉杀人的习惯。有一次,他佯装睡着,故意不盖被子,一个近侍护主心切,好心去给他盖被子,被曹操一剑杀死了。这个误导员工抢红包又罚抢红包员工的老板,倒与曹操有几分相似。这种“铁面执法”中,体现的是奸诈与无情。上班玩手机影响工作,肯定不妥,但老板导演一出“变脸执法剧”,有违人之常情,也有违《劳动法》。公司是老板的“一亩三分地”,但老板别肆意侵犯员工权益。此外,从深层讲,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处罚权,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更要界定企业管理权与职工合法权利之间的边线。

@沂蒙客:国有国法,企业有企业的规矩。上班时间禁玩游戏、手机等,这是公司明确规定的“禁区”。既然单位有令在先,员工却不遵守,违反了规矩,挨罚理所当然。有人认为老板“钓鱼执法”,这样的质疑也值得推敲。一者,员工不玩手机,焉知老板发红包?二者,老板发的红包不能抢,难道别人的红包可以抢?这个红包是谁发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单位的确有员工在玩手机、抢红包,而且这种行为确实违反单位规定。企业性质不同,管理方式自然千姿百态,只要规定合法合理,企业别出心裁地推出一些个性化的管理方法,无可厚非。

解析:现如今,微信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无论是聊天、聚餐、旅游等等,都不忘在朋友圈“晒晒”,甚至成为很多人秀恩爱的首选,而抢红包被罚的还是很少见。

不过,从企业来讲,企业生产讲究成本和效益,这是基本的规律,员工要讲究工作效率,员工在上班时间抢红包,显然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制度,企业当然不能容忍这种事发生,对违背要求的员工必定会作出惩罚,以儆效尤,才能敦促每个员工都努力工作,为企业争取效益,企业才能发展。

但是话说回来,据了解,2008年国务院516号令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也意味着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虽然说,这家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但是对于罚款也可以说是无法可依。我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对于互联网+企业管理模式,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善待员工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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