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打人官员易地复出为官引起公众关注
来源: 阅读:714 次 日期:2017-01-03 1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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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12月28日,记者从湛江相关部门获悉,今年8月因打砸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湛江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消息传开后,此事件再度引起了公众关注。(12月30日《广州日报》)

今年8月因砸打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湛江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复出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今年8月18日晚9时许,在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商量表彰单位名额和先进个人名额。当晚9时30分许,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本未与会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突然现身会场,拿起重约半斤的塑胶桌位牌,狠狠地砸向湛江市副市长梁志鹏的胸部,之后,又抓起桌面的矿泉水欲再次砸向梁志鹏。(12月30日澎湃新闻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张贵峰: 《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庞康稳的职务从“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复出为“开发区党委委员”,并不属于“提升”或“晋升”范畴,只是一种“平级调动”。就此而言,庞康稳的复出并不违规。尽管问题官员异地复出并不违规,但目前我们针对官员复出的制度规则本身,也并不完善。比如,受处分官员复出任职的具体标准、依据、条件是什么,仍缺乏细化的制度规定。而在程序上,除了简单的“处分期限”,官员复出还应当履行什么严格的复出程序,同样也缺乏明确具体的严格规定。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问题官员是否可以“复出”,而在于当初的处理是否公平合理,复出的程序是否足够完善,能否赢得社会舆论的充分尊重与信任。

@京华时报朱恒顺:如果当时庞康稳和梁志鹏打架的性质只相当于普通争吵或工作矛盾,自然没必要给予处分,或没必要给予较重处分,那么,及时安排他工作也是完全应当的。但是,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既然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公众自然有权要求知情,有关部门也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在重新安排庞康稳工作时,更有必要作出说明。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未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就难免受到质疑,虽然这种质疑对庞康稳不一定公平。目前公务员管理制度特别是与公务员处分、调查相关的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比如,对于广泛应用的免职、停职处理决定,仍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免职、停职后恢复任职要遵循什么程序更是缺乏。这也是停职、免职官员复出后频频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

@人民网蒋萌:这事的起因就有些蹊跷。据说是要确定省运会先进个人名额,拟按各单位上报人数的10%定表彰名单。湛江市政法委有800人参加省运会工作,应表彰80人,可副市长梁志鹏有异议,庞康稳就发飙了。按正常逻辑,工作有分歧,争执很正常,上来就打骂却很少见。庞康稳为什么这么容易就恼羞成怒,并用武力“以下犯上”,背后有没有其他隐情?官至正处级的庞康稳,想必已在官场待了几十年,如果其一贯野蛮粗鲁,这样的干部为何受到上级肯定与提拔?而且,他还被安排在“维稳办主任”的位子上,庞康稳平时就是这般“维稳”?在某种程度上,庞康稳迅速复出与其打骂副市长,无组织无纪律却当上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一样,都显得稀里糊涂。该官员的选拔、任用、处置、复出,都令公众感到困惑。而这或许会牵扯一系列的机制症结。

@半岛都市报李记:相比一些打架后被严厉处分的官员,庞康稳打完副市长后,仅仅时隔4个月便“满血复出”,确实是相当的“幸运”。但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另根据第十一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从报道中可知,8月21日,湛江市有关部门宣布暂停庞康稳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职务,待查明事实再作处理。对比之下不难发现,其一,湛江市有关部门当时并没有对庞康稳进行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在内的任何问责,而仅仅是“暂停职务”。其二,正因为有这样的“前置条件”,庞康稳才可以在短时间内“满血复出”。?从当初承诺进行的“查明事实”,到现在的易地为官,当地相关方面不能一再地三缄其口。如果说,官员之间大打出手,事关官员素质与权力运行;那么,在处理官员打架问题以及事后复出问题上,当地相关方面的遮遮掩掩、欲盖弥彰,无疑更为公众的各种猜测与遐想,留下了充足而广阔的空间。?

@红网猫之鱼:庞康稳未出席会议,临时闯进会场打副市长,经过四个月的检查之后重新履职,是对庞康稳打人行为“检查验收”后的工作上的重新分配,这说明庞康稳仍然是可以为官的,根据调动前后的职务变化,说不上是提拔还是降低了职务。然而,坊间流转着这样一种情绪,庞康稳打副市长时,可以说是“气焰嚣张”,严重扰乱了会场秩序,不仅手撕副市长,还脚踢劝架的一科长,为的又不是啥公共利益,而是被表彰的名额。您说,这种官德,这种火爆的脾气,在“名誉”面前,斯文扫地毫无名誉感,对副市长都是如此,若是普通百姓又会咋样?

其实,设若我们把庞康稳换作一个普通的群众,有人胆敢不请自入闯进会场,对与会的副市长大打出手,会面对一种何样的结果?恐怕不但会被当场制服,手铐伺候,而且依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号子里蹲上十天半月都是轻的。这种代入感,正是人们对于庞康稳打人后果处理层序正义的质疑,所以当地官方就应该直面舆论,说清楚当时对庞康稳停职后,究竟做了哪些检查,又是依据什么做出“异地复出”的决定。如果一个打副市长的官员,仍然可以被重用,党纪严于国法就很难得到体现。冲击会场,扰乱会场秩序,暴打与会官员,怎么说都是涉嫌违法,现实的处理结果,如果只是点到为止,庞康稳仍然可以风生水起异地为官,我们很难想象,这个世界上打人仍可堪重用的职业竟然是做官,那岂不成了一个笑话?因此,当地部门,欠舆论一个交代。

解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另根据第十一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而庞康稳的职务从“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复出为“开发区党委委员”,并不属于“提升”或“晋升”范畴,只是一种“平级调动”。就此而言,庞康稳的复出并不违规。

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必须要有合理的说法,这样才能具有说服了,也才不会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现在的问题是,从当初承诺进行的“查明事实”,到现在的“满血复出”,当地相关方面,显然不能三缄其口。如果说,官员之间大打出手,事关官员素质与权力运行;那么,在处理官员打架问题以及事后复出问题上,当地相关方面的遮遮掩掩、欲盖弥彰,无疑更为公众的各种猜测与遐想,留下了充足而广阔的空间。如此这般,无疑是对当地政府形象的二次折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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