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很多人生活中唯一接触到的直接税,个税问题向来备受社会关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35年没有全面修订,就连个税起征点调整也是步履蹒跚,自2011年个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其已连续5年“岿然不动”,在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之下,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的情况也饱受诟病。
在有些人看来,提高个税起征点,似乎是解决这一窘境最简单的方式,统一的标准也最为公平。但罔顾家庭因素、个人赡养负担异同的一刀切免征额标准,本就问题多多,再怎么调整,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都难实现。而综合计征模式则不同,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各种来源所得要加总,再按个人或家庭不同情况扣除一定金额后,按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这样的征税方法能够更为全面反映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也最能够体现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而加上如房贷利息、抚养子女费用计减抵扣的办法,更能兼顾公平。
税收征管上如征收标准、征管手段等,也要有个调适的过程。比如目前所定义的高收入标准一般被认定为年收入12万以上,而这一收入对比房价和物价等等,在一二线城市恐怕仅够基本生活开支。
说到底,个税改革,在确定方向之后,还需复杂的制度配套,如完善税号制度、金融资产和其他财产收入实名制度等;也需要根据新的社会变化,有针对性地评估、优化税率结构。这些最终要诉诸一个更科学合理的个税法体系,为个税体制破茧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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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公务员工资和企事业单位工资上调,个税起征点却“岿然不动”,普遍工薪阶层表示“压力山大”,近五年没变的个税起征点在今年两会上再度成为热词,个税起征点不仅仅涉及到税收问题,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的利益,所以,单纯的提高个税起征点entire不能解决所有,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关系,完善税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