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惠州市惠阳区事业单位及卫计系统招聘综合类岗位体检公告
来源: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25 次 日期:2017-01-03 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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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惠阳区事业单位及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的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6年下半年惠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2016年惠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了24名体检对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体检安排在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进行。

三、体检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45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5号区政府大院)报到,进行体检验证、抽签确定体检编号,未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体检工作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体检需空腹。体检前一晚注意休息,不要饮酒。

(六)体检过程中,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考生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九)考生需自备黑色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第二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填写抽签序号)。

(十)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体检须知》,了解有关体检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如有疑问,请咨询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3768311。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1:2016年下半年惠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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