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改革,赋予导师更多地招生自主权,探索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具体考核工作,指导和培训学科资格审查工作组和综合考核工作组。
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科专业分别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每个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正高级职称),另安排秘书1人,负责记录工作。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申请考生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上的报考条件。
2.英语水平证明要求,近五年内至少有以下一项成绩:TOEFL(不低于72分),GRE(不低于960分/208分),雅思(不低于5.5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不低于425分),WSK(PETS 5)(不低于60+3分)。
3.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结合学科特点,成立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具体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原则上应与当年的招生简章同步网上公示。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到申请学院(研究院)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士报名系统填写、打印);
2.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3.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4.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
5.学历学位材料:
(1)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报告。已获得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所获得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英语水平证明。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查询审核申请者英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性,申请者在初选或复核时需协助查询成绩验证。
7.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开展的研读计划方案,内容包括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和预期的研究进展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9.学院(研究院)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按照学院要求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人选。
(三)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相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学科属性自行确定,考核后应给出专业课考核成绩。考核过程应依法严密组织、严格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组长对笔试和面试命题科目的组织和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严格进行面试记录并将录音录像资料妥善留存备查。
1.笔试
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等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全面考查。测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需要具体确定),满分100分。
2.综合能力面试
主要针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专业素质、操作技能、英语应用能力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每位申请者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学院(研究院)实施细则中要有详细的考核赋分表。其中申请者基本情况、硕士论文的工作进展及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报告不少于15分钟(以PPT形式),其余时间为面试考核。综合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考核情况进行无记名考核打分,并对是否同意录取给出明确意见。
3.心理测试
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实际需求,加入考生心理测试考核,考核结果供录取参考。
(四)录取名单的确定
1.经学院(研究院)考核通过,学院(研究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复核后将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将名单、申请(考核)材料等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拟录取名单、申请(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监督和复议
1.各学院(研究院)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考核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组长负全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联合纪委选派专门人员组成巡查和和督导小组对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上网公布,综合考核(笔试、面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上网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五、附则
1.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能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 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2.申请未录取者可以参加学校其他博士生招生录取程序,须按照相关要求及途径进行正常报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