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深圳市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等工作事项公告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1173 次 日期:2012-05-05 1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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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总成绩及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82093036,电子邮箱:szbgzg@163.com,通信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420室)。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在5月8日在深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地点:福田区上步中路1002号)集合,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深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件1:2012年广东省深圳市选拔乡镇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对象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附件3:2012年广东省深圳市选拔乡镇公务员入户积分名单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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