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垦区体能测试和体检通知
来源: 阅读:2365 次 日期:2016-12-28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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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垦区政法干警招考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

(一)人员范围。报考农垦系统政法干警职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在2017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8点前,要求考生到哈尔滨体育学院东门前(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北路2号)集合。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碳素笔1支和胶水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考生须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考生的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5、考生看到此通知后,要在2016年12月30日下午5点之前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能否参加体能测试,联系电话:0451-55397017。

6、政策咨询电话:0451-55198353。

二、体检工作

(一)人员范围。报考农垦系统政法干警职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并经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

(二)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

 

在2017年1月6日(星期五)早7:30前,要求考生到北大荒商贸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门前(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4号)集合,统一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碳素笔1支和胶水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公务员体检表》,按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向考生收取体检费。报考特警岗位考生费用:男性661.6元,女性671.6元。报考非特警岗位考生费用:男性629.6元,女性639.6元。

3、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4、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否则后果自负。

(2)《公务员体检表》第1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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