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吉州委党校2016年选调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5941 次 日期:2016-12-28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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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及科研资政的能力,根据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计划

(一)选调范围

全疆党校系统内、全疆大中专院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编教师。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教师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6年12月22日。

(二)其他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2、专业为哲学类(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经济学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法学类(法学、政治学、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3、具有党校教师应具备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选调规定条件的人员,将个人基本信息按要求填入《报名申请表》发送至党校电子信箱,邮箱地址为16107663@qq.com,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务必来电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5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昌吉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凡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者年龄、学历、学位等情况。

3、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凡符合选调职位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2、面试由昌吉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州组织、人社部门届时参与指导和监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办法另行通知)。

(三)试讲

1、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70%。试讲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人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参加试讲。试讲内容为报考专业有关内容,题目自定。讲授时间为45分钟(试讲地点、时间及相关办法另行通知)。

2、昌吉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选调试讲评议组主持试讲工作。

3、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若少于10人或第一名总成绩低于90分时,取消相应职位的选调计划。

(四)体检

根据面试、试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昌吉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不受1:2比例限制一并进入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拟选调者书面申请,由昌吉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三甲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拟选调者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昌吉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结束后,须按自治州公开选调工作有关规定形成选调职位的综合考核材料及被考核人员的单行考核材料,并按相关程序依次上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调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由昌吉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邀请州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州组织、人社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五、咨询、联系电话

范  欣: 2342911  13565306608

刘晓霞: 2345342  15309944869

邮  箱: 16107663@qq.com         

后续有关选调信息请及时关注西部庭州网和昌吉党建网,其他未明事项由昌吉州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昌吉州委党校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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