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民政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88 次 日期:2016-12-28 15: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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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城市民政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晋城市民政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晋城市民政局办公室(晋城市政府一楼150房间)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的岗位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部门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社部门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9.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报考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晋城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1.晋城市民政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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