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4942 次 日期:2016-12-23 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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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开考15分钟即9:15/14:45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检查完毕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放在座号单旁,以便监考老师核查。

五、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后,只能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考生号、专业考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

七、考生一律用规范汉字答题,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圆珠笔书写,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八、考试在带有监控设备的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并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九、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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