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为各地州市乡镇招录工作人员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1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第一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或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及报到等相关事宜由所报考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等待具体通知。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