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教育体育局校(园)长2016选聘公告
来源: 阅读:976 次 日期:2016-12-19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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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校长聘任制工作,按照《紫阳县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公开选聘部分县直小学校长、县幼儿园园长、部分镇中心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除聘期未到和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校长外的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和镇中心学校校(园)长,共16个岗位。即:紫阳小学、紫阳县第二小学校长,县幼儿园园长,毛坝镇中心学校校长(兼任所在镇中心小学校长),蒿坪镇、高桥镇、汉王镇、高滩镇、洄水镇、红椿镇、洞河镇中心学校校长(兼任所在镇初级中学校长),向阳镇、瓦庙镇、焕古镇、东木镇、双桥镇中心学校校长(兼任所在镇九年制学校校长)。

二、选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 申报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在初中教学岗位任教两年以上。

3. 现任县直中小学校长、县幼儿园园长、镇中心学校校长。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的学校骨干教师,且在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县幼儿园任副校(园)长和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任校长、副校长一年以上;在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县幼儿园、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任中层干部两年以上;在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任校(园)长两年以上。县教育主管部门机关和教育业务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选聘,不受本条有关任职经历的限制。

4. 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5. 每人限报两个职位,如同时位居两个志愿岗位的第一名,以第一志愿岗位为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公安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存在不适合在校(园)长岗位上任职情形的。

三、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分为民主测评、谈话推荐、笔试、面试答辩、教学质量、领导小组测评、加分七项。

1. 民主测评(满分30分)。所在单位教职工(乡镇学校报名者包括辖区内学校负责人)参加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4/5,测评分满意和不满意两项,测评结果以15分×满意率计分,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50%(不含50%)的,不得参与其他程序的考评。

局机关局务会成员参加测评,测评以百分制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15%计分,成绩当场公布。

2. 谈话推荐(满分10分)。所在单位教职工分别进行谈话推荐,参加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参加民主测评全体人员,分同意和不同意两项,以10×同意率计分,推荐结果在谈话推荐结束后现场公布。单位教职工谈话推荐同意率低于50%(不含50%)的,不得参与其他程序的考评。

3. 笔试(满分10分)。实行闭卷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以笔试卷面成绩×10%计分,成绩当天公布。报名者为局机关、教育业务单位、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岗位的,笔试成绩满分为12分。

4. 面试答辩(满分40分)。采取现场演讲和答辩两种方式进行。评委以百分制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40%计分,成绩当场公布。报名者为局机关、教育业务单位、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岗位的,面试成绩满分为43分。

5. 教学质量(满分5分)。以2015-2016学年度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小学统一检测为准。报名者在小学工作的,以所在学校小学教育教学考评成绩为准;在初级中学工作的,以所在学校初中教育教学考评成绩为准;在高级中学工作的,以所在学校高考成绩为准;在完全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工作的,高中和初中、初中和小学教育教学考评成绩各占50%。初中和小学教育教学成绩排名第一的,计5分;其余的按照“5×(所在学校的考评得分/排名第一学校的考评得分)”计分;高中教育教学成绩按照“5×(高考达二本以上完成数/高考达二本以上任务数)”计分,最高得5分。报名者为局机关、教育业务单位、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岗位的,不计教学质量赋分。

6. 领导小组测评(满分为5分)。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测评,以百分制赋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5%计分,成绩当场公布。

7. 加分。报名者为现任县直中小学幼儿园、镇中心学校校(园)长的,在前一任期的校(园)长学年度综合考核(分2013-2014、2014-2015、2015-2016三个学年度)中,每获得一次优秀加0.2分。

考评成绩总分为100分,所有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聘任结果以个人申报的职位为准,最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答辩成绩得分高者为先,以下以民主测评、笔试、谈话推荐、教学质量、领导小组测评的顺序对比。

四、选聘程序

1.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公开选聘领导小组,选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2. 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3.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察测评。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考察测评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县局机关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推荐。

5.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教育管理、教学技能、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标准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6. 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在基本素质、个性特征、学识水平、语言表达、思维能力等方面对聘任职位的适应程度。

7. 确定拟聘人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测评,并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考察。若应聘人数与应聘岗位比例为1:1时,确定拟聘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参加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

8. 公示。由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9. 签订聘任合同。经公示,没有不同意见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任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为:县局人事股办公室(局机关五楼)。

其他选聘工作的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由县教体局人事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公开选聘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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