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办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阅读:1064 次 日期:2016-12-14 13: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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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城市管理力量,进一步提高宿豫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城市管理协管员:30 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长期在室外工作,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2.男性,身高170cm以上。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有驾驶证C照以上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 月14日— 12 月 2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区豫新街道办(盛世家园小区西南侧综合楼) 联系电话:0527- 80989035;联系人:王主任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学历证书、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面试

由豫新街道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2,面试考场可以设置2个或者2个以上,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自己所在考场,招聘岗位数按比例均分到每个考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者本人。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公示结束后3日内,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由宿豫城管分局组织上岗培训。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四、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绩效工资为500元/月,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宿豫区豫新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宿豫区豫新街道办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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