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州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批准,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816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昌吉州户籍的退役士兵;
2.配偶具有昌吉州户籍的退役士兵;
3.配偶是驻昌部队现役军人的退役士兵;
4.昌吉州行政辖区内公安机关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816名,其中,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45名,占招聘总数的30%;退役士兵571名,占招聘总数的70%。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8.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9.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12日至1998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3.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网上报名:2016年12月12日-12月17日;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2016年12月13日-12月18日;
3.打印《笔试准考证》:2016年12月22日-12月24日
(二)笔试:2016年12月25日;
(三)公布笔试成绩:2016年12月30日;
(四)资格审查:2017年1月4日-1月6日
(五)面试:2017年1月11日-1月16日;
(六)公布总成绩:2017年1月18日;
(七)体能测试:2017年1月20日-1月21日
(八)体检: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
(九)考察:2017年2月12日前完成;
(十)公示:2017年2月19日前完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现场缴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12月1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陆昌吉人事考试网(ksbm.cjrc.com.cn)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自主选择缴费及笔试地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要求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以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为准进行初审。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其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相一致。
4.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3日-12月18日。
5.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名24小时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供缴费、资格审查、面试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自主就近选择笔试地点,并到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报名、考务费用(缴费地址详见附件2)。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6.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于2016年12月22日-12月24日,通过昌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016年12月24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发布各职位应参加笔试人数(查看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应用-人社局-通知公告)。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采取汉语命题,汉语答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3)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5)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加5分;
(6)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所上传的信息为依据,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3.笔试成绩公布:2016年12月30日,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园区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园区参加资格审查(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
1.考生应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涉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以2016年12月12日为准。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见附件3)、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和地(州)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昌吉州户籍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
(4)驻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书;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须提供任职文件和立功相关证明。
4.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考生须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园区参加面试。
1.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公布总成绩:
2017年1月18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考生须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园区参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员确定。各招聘职位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人员。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组织实施(报考准噶尔公安局招聘职位的考生由阜康市负责)。
1.领取体检通知书。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县(市)、园区招聘办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结果于2017年1月26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市)、园区招聘办负责,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建立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安排,县(市)、园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考生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开招聘中,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市)、园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7530;
木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4821838;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7211268;
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6735121;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0994-6738161;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3234118;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1375;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4502502;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6654123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4-2333108
附件:
1、2016年昌吉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