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枣强县二0一六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报县 领导小组同意,定于2016年12月19日对2016年 拟录用的51名教师进行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体检报到时间:12月19日上午8:00,2016年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报到地点:枣强县人民医院一楼大厅。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所需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小2寸照片一张。
6、入围体检的考生要在12月15日前把报名时的原件及学生毕业档案交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需开调档函的,12月12日、13日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开调档函)。
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枣强县2016年招聘教师体检标准及办法》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枣强县2016年招聘教师
体检标准及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招聘教师的体检工作,枣强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招聘教师体检本标准及办法。
一、参加体检人员:本次招聘的51名入围的教师。
二、体检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8:00前赶到县医院一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医院:枣强县人民医院(富强路南头教体局北邻)。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五、体检要求:
1、本次招聘教师入围体检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3、体检前指定医院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由入围体检的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询问"精神病史"。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应到枣强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否定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入围体检的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本次招聘教师的体检依据。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入围体检的人员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负责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结论,对受检人员健康状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加盖公章,并通知枣强县教育体育局有关人员领取体检表。体检表由枣强县 领导小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9、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和医师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除入围体检的人员的体检结果无效外,取消体检医院的检查资格。县 领导小组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加体检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问题,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失实的,不予招聘。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起体检者不可用餐,也不可饮水,做到空腹体检,体检前不可饮酒。
2、体检者需自带黑色签字笔一支,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体检费由体检者自付。
4、体检者注意交通安全。
枣强县2016年 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