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电影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电影学院 阅读:1189 次 日期:2016-12-13 10: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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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原有的“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新增开展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

一、报考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申请者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为非在职考生,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 或IELTS ≥6.0或TOEFL≥90,WSK≥100 。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或方向相关的2篇及以上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一部(含)及以上专著的同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或方向相关的1篇及以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

5.科研或创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经招生小组评议,科研或创作成果杰出者优先。

6.满足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招生条件。

二、选拔组织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由学校和院系分级管理和实施。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院系选拔流程及结果。

3.院系成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8日。网址为:yz.chsi.com.cn/bsbm/。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费200元,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填写网报信息时,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生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7日-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考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下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完整的研究设想或计划;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反映申请人理论和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或实践和创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若有)。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需要完成本学期注册手续)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完整的研究设想或计划;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反映申请人理论和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或实践和创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导师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若有)。

郑重提醒: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之后,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准考名单。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核流程

1.申请材料评审

院系遴选专家对申请考生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培养潜质、科研能力等予以评定,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考核

复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5月份,由报考院系负责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在面试中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7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七、其他

(一)我校列出部分推荐阅读书目,供考生选择阅读,参见附件。

(二)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五)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yzb@b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82283351。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附件:专家推荐书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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