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安置2014年至2015年转业士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阅读:2438 次 日期:2016-12-09 1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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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安置计划通知(枣民字〔2015〕56号、枣民字〔2016〕86号)的要求,2016年12月底完成本年度安置任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置计划和岗位

根据上述文件下达的转业士官分配计划,2014年至2015年,市下达我区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士官安置计划3个,拟安置单位为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台儿庄区中医院、涧头集镇交通运输管理所。

二、安置范围和条件

安置范围为2014年度至2015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具体条件为:已办理报到手续且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

三、安置程序

(一)报名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持退伍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区民政局安置办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档案考核

1、2014年度转业士官档案考核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枣民字〔2014〕33号)的规定,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转业士官档案内有效奖惩登记表,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计分办法按《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第六条执行,奖励赋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档案考核按实际得分×60%,记入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

2、2015年度转业士官档案考核按照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军分区司令部转发《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民字〔2016〕26号)的规定,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转业士官档案内有效奖惩登记表,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计分办法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执行,档案考核得分以10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成绩。

档案考核计分结束后,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文化考试

档案考核得分公示后,统一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考试以初高中文化程度设计考题,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政治。三项内容一张试卷,总分120分。文化考试成绩按个人卷面得分×4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成绩。

发放准考证时间:以区民政局通知或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网站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1 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考试准考证为准。

(四)文化考试的组织形式

采取打包委托的方式,试卷命题、阅卷全部委托区外考试机构承办,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不得提前离场。

考试结束后,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公布文化考试成绩。

(五)录用办法

两个年度的转业士官按照各自年度的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总成绩。按分配年度、事业单位计划安置人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公布。

考试考核总分数相同的排序规则:烈士子女、一等功(荣誉称号)、二等功、三等功、伤残、优秀士兵、嘉奖、党员、进藏、女兵、职务(相同等级的,受奖次数多的排前)。

四、考核与体检

对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安置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安置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确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安置到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安置的,取消安置到事业单位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单位选择

经公示无异议,2014年度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安置到台儿庄区人民医院;2015年度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士官,按个人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台儿庄区中医院和涧头集镇交通运输管理所进行选岗,当场填写《选择单位志愿表》,确定自己所选单位。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时间5分钟,一旦选择立刻签字确认不再更改。单位选择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3日内不办理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接收单位要严格履行接收转业士官的义务,切实维护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七、安置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安置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八、通知方式

1、根据报到时留存的联系方式通知。

2、按档案内住址通知。

3、通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民政局网站发布通知。

九、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安置单位、安置条件、报名情况、考核和文化成绩、拟安置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十、其他

本次退伍军人安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安置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台儿庄区民政局

台儿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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