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阅读:1006 次 日期:2016-12-07 15: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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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有关高校:

我省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试点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规范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理顺管理体制,经省教育厅2016年第14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下半年起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为了确保考试考务组织工作顺利交接,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局,以选拔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为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将成立由厅主要领导、省考试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工作。

各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负责本考区的考试组织及考官遴选工作。各市(区)应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前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小组登记表》(见附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成招处。

三、职责分工

(一)省教育厅。

1.全面指导、监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

2.确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二)省考试管理中心。

1.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面试);

2.制定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

3.审批笔试、面试考点;

4.组织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培训工作;

5.组建考官评审组,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6.管理、指导、监督各考区工作;

7.检查各考区试题(光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8.提供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分析数据,上报考试结果。

(三)市(区)教育局。

1.全面领导本市(区)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2.指导考试机构做好面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3.协助做好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和队伍建设;

4.指导市(区)考试机构做好考点设置、面试考官调配。

(四)市(区)考试机构。

1.负责本市(区)中小学教师笔试和面试考务实施工作;

2.根据考试规模,制定面试考官培训计划,做好考官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笔试和面试考点的确定和申报、笔试报名信息的网上审核;面试考试费的收取、试场编排、试题申报;笔试试卷的安全保密、运送、保管,发放、回收;面试测评系统的光盘和加密锁的保密、运送、安装、调试、监控;面试考官的调配;

4.协调公安、保密、电力、无线电委员会等部门做好考试的电力供应、试卷保密、考试环境的治理和保障;

5.负责按有关标准对各考区考点的考试设备(电脑、网络、录音、录像等)提供技术指导、监督和保障。

四、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为准)。笔试和面试统一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我省2015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届时根据考生规模选择有关高校作为教师资格考试承办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严把教师入口关,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考试承办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和协调本考区的考试工作。

(二)加强安全保密。各级考试承办机构要始终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切实做好试题试卷、面试光盘、加密锁等材料运送、发放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级考试承办机构要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信息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笔试、面试期间对考点周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着重打击和防范有组织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进行舞弊的行为。及时稳妥处理考试突发事件,对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照考试预案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四)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考试承办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考试的各个过程、各环节工作,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对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要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期间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教试中心〔2012〕110号)进行应急和处置。严格执行考试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值班工作,杜绝出现失密、泄密和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

(五)加强过程监督与管理。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各级考试承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配齐配好硬件设备,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和考官队伍建设,落实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准备与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万无一失。省教育厅将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对各地考试考务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六)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各市(区)要确保考试经费专款专用,保证报名审核、面试考官等考试工作人员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确保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雷俊峰(省考试管理中心成招处) 029—85221762

高临峰(省考试管理中心成招处) 029—8522178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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