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网:申论写作案例分析模拟题"证证打架"
来源: 阅读:510 次 日期:2016-12-07 14: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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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四川省资中县40岁的凌女士今年2月与毛先生结婚,4月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丈夫总疑心孩子不是他的,而且还经常酒后打骂她。凌女士于今年6月通过诉讼程序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之后,凌女士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被告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具体到凌女士,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且凌女士怀孕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属于婚生子女。而计生部门的建议,凌女士可复婚再办准生证。可以看到,这里对结婚证的规定和对准生证的规定,是存在矛盾的——可谓“证证打架”。

一个公民明明已经离婚了,还要因为规定矛盾,而去选择“临时性复婚”,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制度对公民的不尊重。如果凌女士不能在临产前领取到准生证,那势必只有三种选择:一是堕胎,二是复婚,三是无证生育,并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

显然,这三种选择对于她们来说,既不公平,更是荒唐:堕胎本是无奈之举,加之堕掉的又是本该合法出生的孩子,就更是一个母亲不能承受之痛;而无证生育,除了那高额的社会抚养费难以负担之外,那种心酸及旁人的白眼,更是一种深深的伤害;至于复婚,虽然是权宜之计,但女方之所以在孕期离婚,显然有难以言说的苦衷。

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其时代背景和坚持的原则。《婚姻法》更多是从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姻自由出发,而计生部门的规定更多从计划生育、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正如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陈实所说,“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不可能把所有情况涵盖在内,只是这样的案例发生了,才会发现存在政策滞后的问题。”滞后是客观存在的,不好简单说哪一方面的问题。但不管如何,法律法规的滞后和冲突及其产生的后果,不能让公民承担。这就需要提供一个制度救济,免得“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计生部门的规定更多从计划生育、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出发点是好的,而现实中面临计生政策滞后的严重问题。诸如孩子在肚里是等证还是等生的案例,绝非如此一例,为什么没有引起计生部门的重视,做好积极应对,怕与部门懒政密切相关。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材料中“证证打架”的看法。

要求:认识深刻,逻辑严谨,条理清晰,300字以内。

【解析】

材料中的“证证打架”反映了当前计生政策的滞后问题严重,这与一些部门庸症、懒政有着密切关系。现实中一些法律法规制度因其时代背景和坚持的原则造成其带有滞后性是可以理解,但不管如何,都不应让公民去承担“证证打架”的后果。因此,计生部门首先应当积极解决此事,将此事作为特例特事特办,或负责的逐级反馈,完美解决此事;其次应当坚持服务民众的宗旨,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着眼于长远推动制度衔接,另一方面立足当前提供制度救济,让规定本身与时俱进,做到真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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