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来源: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80 次 日期:2016-12-07 11:12:00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梅州市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如何计算?在乡镇医院有实践工作经验如何认定?报考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工作经历计算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2016年12月21日。曾经工作一年以上之后离开或中间有间断的不算,在本县(市、区)不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且时间不间断的,可以合并计算工作时间。

考生报考时需要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考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社保缴费清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

2.考生年龄如何计算?

考生年龄计算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为止,18-35周岁是指1980年12月22日至1998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的。

3.执业证、资格证考试成绩通过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否。相关资格证书必须要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6年12月21日)前取得。

4.户籍限制怎么界定?

报考要求丰顺县户籍的岗位,报考人员本人为丰顺县户籍、父母(配偶)为丰顺县户籍,且在报名时提供户口本进行确认。

5.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普通院校毕业生,2017年毕业的普通院校学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7.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8.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全日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考生在报考时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学历。

9.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10.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报名截止日(2016年12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1.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12.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否按大专学历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13.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要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14.如何理解“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报名

15.可否由他人代为现场报名?

可以由代办人持考生的书面委托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代为报名。由考生的直系亲属(或家属)代为报名的,凭户口本(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即可代为报名。

代办人应带齐《招聘公告》所要求的报名材料及证书、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16.现场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时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7.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18.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9.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上“其他要求”栏为准。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0.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准考证、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1.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2.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23.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事业单位考试机构或者招聘主管单位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24.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5.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丰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的公告。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