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苏州人才网 阅读:820 次 日期:2016-12-06 1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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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文员类警务辅助人员7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接警员岗位7名(性别不限),主要承担接听报警、救助电话,做好接线记录,提供内部信息查询工作,工作地点位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万达广场北),需要上夜班。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悦耳,熟练操作计算机,中文输入速度在60字/分以上。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

5、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3日至1998年12月13日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至1998年12月13日间出生)。

6、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工作36个月以上。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2月12日10:00至12月13日16:00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14日10:00至12月15日16: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社保缴纳明细或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一年接警员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年收入5.1万元左右(包含个人应缴纳三险一金),第二年薪酬待遇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进行调整。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9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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