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520号)的有关规定,拟对第二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市级机关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各区(县)录用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从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第二批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 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444号)的有关规定,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环节的报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3、铜仁市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铜仁网》和《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铜仁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