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望谟县2016年县直部门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望谟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4703 次 日期:2016-12-06 1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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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建立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望组通〔2015〕42号)文件,结合各单位用编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县直机关(街道办事处)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计划遴选68名;

(二)遴选职位:各遴选职位详见附件一《望谟县2016年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一览表为准);

3、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一览表为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在基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目前仍然在基层服务的(下文聘用的时间在2016年11月30日前)。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截止2016年11月30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遴选已下文到单位实习,实习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参加工作文件以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如无法提供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盖有提供原件单位公章,并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等相关材料;1寸免冠半身同底照片3张;

2、须有与遴选职位计划一览表“其他报考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遴选人员按照《遴选公告》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遴选人员是否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遴选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由于遴选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遴选人员自负。

(三)遴选人员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2月23日下午18:00前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五、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叁位。

(二)面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

(三)考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成绩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且人数超出计划遴选数的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某一职位报考人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少于遴选计划数或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则对该职位数进行核减或取消。未参加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成绩查询、考察人员名单等信息请遴选人员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述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遴选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遴选人员自负。

六、考察

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遴选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差额考察办法的,根据遴选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如同一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面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意见,并对考察负责。

七、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截止2016年11月30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遴选已下文到单位实习,实习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如拟调的考生已借调到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及以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间,拟调人选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本方案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6906县人社局纪检室

望谟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1.望谟县2016年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望谟县2016年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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