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311 次 日期:2012-04-20 17: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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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价格认证中心,隶属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地址:昆明市民航路159号5楼。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部门和区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证中心管理办法》、《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对辖区内公、检、法、司等单位涉案物品和罚没物资进行价格鉴证评估;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提供有偿价格鉴定服务。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盘龙区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鉴证和资产评估 1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 资产评估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及《昆明市盘龙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招聘条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可报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5日至6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1)身份证或户口册;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毕业生暂提供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诚信承诺书;

(5)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6)国有单位及非国有单位(除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人:张闽      联系电话:0871—3339214

(二)报名要求

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材料到规定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盘龙区2012年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2.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民航路159号5楼502室)。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0871—3318306。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计算机基础知识、资产评估和价格鉴证方面的知识。

3.考试时间:

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敏      联系方式:0871-3318306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前需认真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在考核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由国家规定的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和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十一、举报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0871—3318306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0871—3187739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5614685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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