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沧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1168 次 日期:2016-12-02 16: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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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根据《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规定,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控制线划定

根据《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规定,按照各笔试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笔试最低控制线为:综合管理类89分、社会科学专技类98分、自然科学专技类95分、中小学教师类110分、中医临床岗位83分、西医临床岗位90分、药剂岗位94分、护理岗位82分、医学技术岗位82分、公共卫生管理岗位96分。(分数为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具体名单见附件《沧源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2月6日—7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管理股(沧源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先由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并开具证明再由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

2.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原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原件。

3.报考沧源自治县世居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三方证明。报考教育代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沧源自治县教育局出具的“三年以上在岗代课教师证明”。

4.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5.对参加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的作弊人员给予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6.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并随时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通畅,若因报考人员通讯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7.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程序。12月18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12月30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

四、体检和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沧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angyuan.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2月30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按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执行。

附:《沧源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名单》

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12.02.xlsx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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