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城市管理局2016年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866 次 日期:2016-12-01 15: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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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深入推进美丽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城市保姆”(城市管理工作人员)。

一、岗位数额

司机11人,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9人,男、女比例适度。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2.年龄:30—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1月30日)3.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应聘司机岗位者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辆,个人拥有c级以上执照。优秀分子条件适度放宽。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驾驶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其他相关资格证明,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时间:12月1日至12月6日。3、地点:大荔县城市管理局市容办(大荔县城三厂路东头1号综合办公楼208室)。4、考试: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由城管局组织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50%,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主要考查对城市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城区行车技能和对城管工作的认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5、政审: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学习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政审为不合格。6、培训: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城管局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人员,与大荔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城管岗位工作。

四、用工性质

合同制用工,工作任务主要是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五、聘用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月薪1400—2000元,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联系人:戚伟辉 13992366005

大荔县城市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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