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阅读:953 次 日期:2016-11-30 1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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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选调5名工作人员(科员及以下岗位),从事文秘和纪律审查工作。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中共党员。

2、我区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4年11月前任职),且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与区纪委、监察局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回避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考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有:

1、报名。符合上述公选条件的人员,本人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复印件到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区纪委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达到拟选调人员3:1的比例,如不足,则相应削减选调岗位。

3、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计划组织、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数1: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纪委成立考察组对其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

5、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终成绩相同的取考察分数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6、公示。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将在金丰廉韵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7、试用。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者,在公示期满后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

8、调动。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公告与考试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

2、报名时间、地点:12月7日-12月9日,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区行政中心917室),联系电话:0515-83823690。

3、笔试、面试时间:初定12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监督电话: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0515-83818795;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0515-83811010。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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