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是区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区基本公共卫生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老年人保健服务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中的结核病、性病、麻风病防治管理、职业协管等工作。目前中心设有皮肤病、性病、结核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医学美容等特色医疗专科门诊。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2016年第二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邮寄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本单位的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或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办公室,收件人:岑先生,联系电话:0757-22222406邮编:528308。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6张。应聘者可从网站下载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邮寄材料两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需携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未能现场报名的报考者也可将上述资料(复印件)邮寄至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办公室。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应职人员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实操测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具备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免笔试。
(二)实际操作测试。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实际技能实践或情景模拟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定。考核天数为10个工作日,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实操测试占2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参加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1.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sjs.shunde.gov.cn:)。
2.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http://www.sdmxb.com)。
咨询电话:0757-2231766822222406
监督电话:0757-22833387
佛山市顺德慢性病防治中心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