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报考单位的初步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及地址详见(附件职位表)。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通过快递邮寄材料或现场提交材料两种方式,将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快递邮寄的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提交到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提交材料后应主动和招考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是否收到,以免造成遗漏)。招考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系统确认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