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总工会遴选报名体检和考察方式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016年株洲市总工会遴选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