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宁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 阅读:1033 次 日期:2016-11-28 0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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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4月10日前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有关事项,报考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对报考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用,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再予以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退费方式、退费时间,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济宁会计信息网网站进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会计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合格的,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17年济宁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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