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标准表述】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推出大病险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即便入了医保,在报销比例上总是不能让患者完全满意,当医药费的上涨速度超越GDP与人均收入增速,患者及家庭负担的部分也不断呈现上涨趋势,“看病贵”问题突出。
第二,我国医保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只保小病,许多真正需要花大价钱的大病,并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以至于“大病致贫”成为了部分国人生活中难掩的痛楚。
这样做的意义分析:
第一,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了居民医疗保障的“双保险”。有效降低了居民看病医疗的费用,避免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第二,大病保险以高额的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而非以病种作为界定标准,将会使更多家庭受益。
第三,大病保险全覆盖是我国社保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一步。大病保险全覆盖既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的进一步推进。
第四,大病保险是人民所急、中国社会所急。民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发展中的“以人为本”的一大目标。
【具体措施】
第一,需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第二,需与医疗救助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予以帮助。
第三,疾病预防体系是基础,医药控费是关键。
第四,根除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