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招聘2017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红山区教育局 阅读:1027 次 日期:2016-11-25 0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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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全国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加强红山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红山区公开招聘2017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红山区公开招聘2017年高校毕业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员额及专业

结合当前红山区师资需求实际,决定面向“985”和“211”院校、港澳台著名大学和部分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福建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招聘2017届毕业生57人。具体专业如下:语文12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1人、政治10人、历史11人、地理2人、小学教育12人、体育4人(其中足球专业2人、田径1人)、音乐1人(民族器乐弹拨类)。

三、报名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品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历要求:国家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985”和“211”工程院校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说课)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于2016年11月24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络预报名。应聘人员直接下载《红山区公开招聘2017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进行填报,连同自荐材料等一同发到hsjyrsg@163.com邮箱。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布的面试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者须携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简历、学校推荐表、成绩单(须有学校盖章)、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注: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专业的应聘人员须统一到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面试。其他专业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时间安排自行选择面试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8:50开始

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面试专业: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语文、政治、历史、小学教育、体育

(2)面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上午8:40开始

面试地点:北京德胜门华宇假日酒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1号)

面试专业:语文、政治、历史、小学教育、体育

(3)面试时间:2016年12月5日上午8:50开始

面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面试专业:语文、政治、历史、小学教育、体育

(4)面试时间:2016年12月7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面试专业:语文、政治、历史、小学教育、体育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5.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6.公布所有竞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拟招聘人员名单。

7.为拟聘的人才签发《赤峰市红山区招聘2017届毕业生拟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待遇

招聘人员工作单位为红山区区属中小学。招聘人员到学校工作后,列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

七、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招聘事宜及办理各种手续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自觉回避。

(二)招聘工作通过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的落实。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及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考、加权分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招考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应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私自确定招聘人员的;

6.组织招聘工作部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报名应聘资格。对违反聘考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试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原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476-8882322 18647606021

红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红山区公开招聘2017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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