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843 次 日期:2016-11-24 1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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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4〕23号)和《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事业单位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人员实施方案》,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为:河北省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全额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因事选聘、因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人数和学科专业要求。

1.选聘人数:选聘人员7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2.学科专业要求:作物遗传育种、森林经理学、农业经济管理、果树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微生物学、中药学等专业方向。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国防生,现役军人;

3.已在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承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 www.cdnks.com.cn)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初定):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人保科

联系电话:0314—2053591、13832490406

(三)、报名要求

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资格审查后,通知面试时间。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考生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5寸免冠照片,毕业证需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需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已就业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信。

选聘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有关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资格审核结果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定。

(五)、面试及专业考核

面试采取测评考核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流程: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综合能力考察时间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结束后统一公布。

3.面试要求: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拟选聘人员的确定: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包括60分)者,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时,不能确定为拟选聘人员。

(六)、体检

拟选聘人员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复核、公示

将选聘人选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复核合格后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cd.lss.gov.cn)对外公示7天。对复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违规并经查实的考生和自动放弃复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被聘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已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五、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cd.lss.gov.cn)上对外公布信息。在选聘过程中,本简章涉及的内容、时间等有可能发生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2.政策咨询电话:0314-2053591

3.监督电话:0314-2053591

4.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本简章由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河北省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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