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5年5月6日,几名同学嫁祸一位女同学在其他宿舍偷钱,并进行殴打、讹钱,这名女孩在给父亲留下:“我真的没去309、306宿舍(盗窃),她们12个人又是拿脚踢我,又是扇我,还不是想讹钱……我走了,无期,不见。” 这样的字条后“失联”
同年6月21日,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几名初中生把一名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事件发生后,庆元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连夜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
【标准表述】
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诱因虽错综复杂,归根结底还在于家长、学校、社会等利益相关方对学生的关注、关心和保护力度不够。由是观之,规避校园暴力,按照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负有教书育人职责的学校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应该担负大部分职责。
遗憾的是,由于没有明确落实到人、具体到事的报告、干预和疏导机制,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等利益相关方普遍抱有集体“责任摊薄”心理,“都有责任”异化为都“没有责任”,不愿主动站出来担当责任。
然而,校园暴力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具体措施】
第一,要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必须建立在切实感受美好而不是丑恶事物的能力之上。
第二,对于较高年级的学生有必要加强普法教育,让他们知道如果实施超过一定限度的侵害行为,自己有可能要背负法律责任,这已不是校纪所能解决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解决校园暴力,要有法可依。只有依法严惩校园暴力肇事者,才能让当事人、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足够畏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