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烟台龙口市选拔优秀毕业生体检通知
来源:龙口人事人才网 阅读:964 次 日期:2012-04-17 08: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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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龙口市选拔优秀毕业生体检工作,定于4月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人员具体见龙口人事人才网发布的《2012年龙口市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

2012年4月19日早晨7:00,考生到龙口市人才交流中心(龙口市东莱街道通海路39号)大门前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大约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2012年山东省龙口市选拔优秀毕业生简章》的规定。

四、体检要求

(一)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

(二)体检费用600元左右(多退少补),考生个人负担。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照《体检须知》(附后)。

五、其他问题

(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负担。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弃权的考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由本人签字。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也不得尾随体检人员所乘车辆,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请示,不得擅自行动,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系。

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6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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