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自学与应试方法泛谈
来源: 阅读:848 次 日期:2016-11-22 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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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交往频繁的今天,国际法知识的普及程度已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文化水平的标志之一,所以普法也应该普及国际法。“大纲”把国际法作为必修、必考科目之一,实则具有重大意义。与国内其他部门法(学)相比,国际法学明显地具有以下特点:1.需掌握的知识点且零散;2.政治性、理论性十分突出;3.国际法规范不如其他国内法规范贴近生活……。所以,不少学生觉得国际法学难以掌握和应试。从以往的考试结果来看,国际法学的通过率、高分率都相对较低。在此,有必要谈谈自己学习、研究国际法的一些体会,以期能对大家有所裨益。

一、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背景与氛围

尽管国际法应作为法律常识加以普及,但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又并非常识。它看似与我们生活很近,实则很远,结果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学。但又不得不学,所以,确有必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背景与氛围。为此应力争做以下几点:

1.关心国际大事。首先应关心有关自己国家的国际大事。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和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特别是一些具有重要国际地位的国家。国家的对外活动与交往往往就是一部活国际法或称国际法缩影。注意一下我国的国际交往,你会受益匪浅:我国代表就少数国家提出“台湾在联合国代表权案”发表谈话,我国政府强烈谴责日本右翼分子悍然登上我国拥有领土主权的钓鱼岛,日内瓦召开联合国人权会议,美国等国的反华提案再次遭否决,江泽民接受阿尔及利亚等国新任驻华大使递交的国书,联合国安理会就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驻南使馆举行紧急磋商等等。这些都为国际法所规范,属于国际法的当然内容。对此你有必要多看看电视、多听听新闻联播、多读读报纸以了解相关或相似的内容。如果能坚持做到这一点,你便不会对国际法茫然不知。如果你的视线和思维能跟上我国对外交往的步伐,你便初步接触并熟悉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当然,国际法并不是仅仅规定我国对外交往的法律,所以仍有必要了解其他国际事件。在那里,你可以接触到国际法新的领域和新的内容。

2.“设计”国家行为规则。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规则,在具体学习国际法以前,我们可能一无所知。但不用着急,从你身边的规则出发,设计、推断国家间关系中可能有的行为规则。尽管个人与国家在诸多方面无法同日而语,但国家毕竟也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有理性,国家更有理性-集体理性;个人应有并需要行为规则,作为个人集合体的国家也应有并需要行为规则,并且这两种行为规则最终标准都来源于国家及其意志。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有理性、对他人和自己负责的人,你便可在自己的行为规则中发现国际法规则最原始的起源,尽管最终定型的规则与你的及你设计的行为规则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在本质上似乎会有那么一点相似(这种相似只能用人的理性来加以解释)。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设计和推断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学习国际法的过程。它使你犹如在编一本国际法教材,一本与你将要学的国际法教材有很大相同之处的教材。

3.培养自己的公平、正义意识,并将其国际化。尽管你可能有自己的行为规则,并很可能设想出某种国家行为规则,但这些规则是否合理,能否为社会及国际社会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自身的(国际)公平、正义意识。在此,我先设问:(1)国家间应否平等互利?(2)南极洲是否应对所有国家的科学考察开放?(3)外层空间是否应坚持自由并为各国利益加以利用原则?(4)海洋海底是否应由全人类共同加以继承,利用?(5)美国是否应充分赔偿轰炸我驻南大使馆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等等。如果你对上述问题都给予了肯定回答,你便是一个具有初步公平、正义观念的人,也是一个已把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有机结合起来的人。这样,你在学习国际法时,你就会发现有关国际法规则、原则早在你的预料之中。相反,对于一个严重缺乏公平、正义意识的人或一个极端国家主义分子来说,他可能会发现国际法原则、规则很难理解,也很难学好。

总之,如果上面几点你都能做到,你便奠定了学好国际法的物质、思想乃至逻辑基础。

二、熟悉和掌握国际法

在你已打好学习国际法的坚实基础的前提下,接下来便是熟悉和掌握国际法。

(一)熟悉国际法

1.把握国际法的基本体系。

在正式翻阅国际法学每章内容以前,应多看几遍目录,并尝试一下将目录体系化。这里我给大家推荐我对国际法学的体系设计(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我认为,国际法学主要是以国际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国际法是什么?二是国际法的具体法律制度是什么?所以,它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法本体论,第二部分是国际法各别论。其中第二部分的内容又可分为平时国际法和战时国际法两类。国际法本体论由教材前五章的内容构成。这部分内容首先讲述了国际法的概念、效力根据、性质、渊源及其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等基本知识和理论。平时国际法主要是有关和平时期国家间共处、交流、合作等的法律规范、制度和原则。它由三方面内容构成:第一方面内容是确立国家间的“独立体制”,主要包括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法上的领土、海洋法等。其主要目的是在国家利益间合理划界。第二方面内容是确立国家间“交流与合作体制”,由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和国际组织法三章构成。其主要目的是使国家及国家间利益得到实现和增殖。第三方面内容是确立国家间的“保护体制”,包括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环境保护两章。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国际社会两大基本构成要素-人类与环境的保护。战时国际法由战争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及国际争端的解决两章构成。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预防战争,和平解决各种国际纷争。其中国际法本体论为基础,国际法各别论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入与发展。

2.以国内法为杠杆,熟悉国际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尽管国际法(学)与国内法(学)有很大的不同,但两者都是由理性人组成的国家所制定的,并且前者是在后者已产生并有相当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两者间有着割不断的联系。

学习国内部门法学时,首先接触到的总是该部门法学的概念、特性、基本原则等内容。这显然是法律本体论的组成部分。接着学习的才是作为各别论的具体法律制度。所以,依据前面的体系设计,国际法学与国内法学首先在体系上有“雷同”之处。更重要的是,国际法中的许多基本法律制度都是由国内法特别是古罗马法发展而成的。(1)众所周知,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里的法律关系显然是国内法上的概念。但如把其中的“人”换成“国家”,不就构成了国际法律关系了吗?事实上,法律关系的确在国际法中同样存在,而且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2)根据民法原理,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同样存在国际法主体及其应有内涵。(3)在罗马法中有所有权一概念。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便与所有权在特性上相似。(4)在国内法上有代理、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制度。这些制度显然影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代表、国家继承和国家责任等制度的形成。此外,国内刑法上有正当防卫,国际法上有自卫权等等。总之,学习国际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时,在注意其应有特性时应尽量把它与国内法中的相关法律制度联系起来,这样你便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掌握国际法

为了达到掌握国际法的目的,应注意以下方面:

1.熟悉大纲。大纲是学习国际法的指南,也是命题的指南。特别是对内容庞博的国际法来说,如果不熟悉大纲,你的头脑很可能被搞混乱而不知该学什么?重点学什么?所以在整个国际法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利用好大纲。

2.“三读法”。指首先应把教材读三遍。其中第一遍主要是熟悉教材体系,此时特别注意对章、节、目等大标题的熟悉。第二遍主要注意熟悉章、节、目下的内容。第三遍应在第二遍的基础上发现并熟悉有关知识要点。所以,“三读法”并非意味着只读三遍便可过关,只意味着要至少读三遍,而且每遍各有侧重。读第四、五遍时便应以记忆、掌握有关要点为主要任务了,以最终使教材被越读越薄。

3.四种学习基本知识、要点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淘汰法。开始学习国际法时,对所有要点来说你都是陌生人,但随着读书遍数的增多,你所生疏的要点越来越少。这样每下一遍学习时,你便重点学习生疏的要点,把已熟悉的要点暂且放一放或仅浏览一下,到考前再全面回顾一遍。淘汰法会使你越学越轻松。第二种方法是蚕食法。“三读”后,我们认为不应再坚持从头到尾一遍遍地读,而是要在一章一节地啃烂啃熟后再转到对下一章节的学习上。大家都知道小小的一个蚕能吃掉一大片桑叶,靠的不是“嘴大”而是“心细”。第三种方法是“显眼法”。不同的色彩可能使你有不同的兴奋度。所以在学习知识要点的过程中,对你觉得最不熟悉、或最为重要、或最难记忆的知识要点应尽量用彩色笔不同的鲜艳色彩来刺激你的眼睛以增强记忆。久而久之,你就会发觉这样做的学习效果会比用清一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做记号的效果好得多。第四种方法是提问法。即把有关知识要点变成问题,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书。在变知识点为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大纲和课后思考题保持统一,做到有针对性地提问。以上方法各有优点并相互联系,应结合起来加以使用。

4.注意所用教材的统一化。考虑到自学考试所考的内容大多是有定论并为大家所公认的、并且原则上不超出指定教材等特点,所以所用教材应统一。不同版本教材在同一问题上各国学者或同一国不同学者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此时,如果我们坚持多看几个版本,很可能导致“兼看则乱”。

三、从容应试

在考试前和考试中不应紧张,而应从容应试,为此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临考前最好牢记一遍所有重要问答题的知识要点,以防碰到大题时突然“断电”并“一直不来电”。

2.试卷发下来后先通看一下,特别是问答题。如果你能马上回忆起有关问题的知识要点,最好立即用笔将其要点记在草稿纸上以防遗忘。

3.回答简答及论述题时,对问题中涉及的名词先解释,然后再答论点,论点后是论据,最后是归纳总结。答论点、论据时一定要用阿拉伯数字表明序号,因为评卷时是按采分点计分。

4.遇到从未见到过的问题时不用慌,先注意吃透问题,仔细推敲其答案应有及可能有的内容(在草稿纸上记下要点)。再回忆一下所学的所有知识,看本问题是否与所学知识有联系,把相关联的内容尽量利用起来,最后根据前述思考认真组织答案。

5.不要提前交卷,力争做到坐到最后一秒钟,并用好每一秒钟来答题与检查。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每一种方法指南并非都是万能的、普遍适用的,每一位考生可结合自身实情对前述方法加以参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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