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13 次 日期:2012-04-16 16: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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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师资需求,市北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64人,其中公办中学在职教师岗位26人,毕业生岗位9人;公办小学毕业生岗位9人;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岗位10人,毕业生岗位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1.青岛市市内四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全国范围内优秀在职教师。

二、招聘单位

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青岛台东六路小学(集团)、青岛市市北区海逸幼儿园、青岛市市北区海安幼儿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1.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符,非师范类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教育经历方可报考(限于报考资格条件为师范类院校的岗位),可与其师范类本科所学专业对应报名;在职教师所报学科应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2.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应聘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应聘者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3.应聘在职中学教师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称号之一或市(地)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荣誉之一;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市(地)级及以上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2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00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体育局(青岛市明霞路37号,乘3路公交车动物园车站下车或1路、4路、15路、25路、212路、225路、307路、308路公交车延安路站下车)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及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书、英语水平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教师须提交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现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工作经历(指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和现任教学科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师范类专业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2年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体育局(青岛市明霞路37号,乘3路公交车动物园车站下车或1路、4路、15路、25路、212路、225路、307路、308路公交车延安路站下车)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五、考试方法和程序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招聘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B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在

青岛市市北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b.qdedu.net)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招聘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有关事宜和成绩通过青岛市市北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b.qdedu.net)公布,面试成绩于当天在网上公布。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说课占40%、答辩占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学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方案、体检考察、公示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均在以下网站予以公布:

青岛市市北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sb.qdedu.net)。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365075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801015

工作时间为每天9:00—11:30,13:30—17:00。

附件:2012年青岛市市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计划表

市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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