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资格复审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一系列考试的相关凭证,请妥善保管),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本次招聘公告可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曙教育网及部分高校网站上查询。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2017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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