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乡镇幼儿园及职教中心补充专业师资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及部分学科专业教师。
一、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所需师资情况,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26名,专业师资6名,共计3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乡镇幼儿园教师
(1)全日制大专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2)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五年以上人员(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二年以上人员(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2.职教中心专业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申报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试用期内非个人原因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否则视为放弃。
3.新闻采访类专业人员
新闻采访全日制大专学历,需具有新闻采访、主持、播音、摄像等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不受专业限制;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57米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8日。
报名地点:博野县教育局阶梯教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博野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尚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初审后,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博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
(三)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外地专家命题,满分100分。报考幼儿教师和职教中心教师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报考新闻采访类专业人员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等相关内容。
3.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1.5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23日到博野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4.面试内容:报考幼儿教师和职教中心教师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报考新闻采访类专业人员的面试内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结合岗位实际另行组织安排,满分为100分。
5.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抽提答辩的方法,考生自行准备10分钟,答辩8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评委由外地专家组成,主要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
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原始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五)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博野政府网》或博野县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列财政开支,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乡镇幼儿园教师一律安排在边远薄弱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三年内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321626
县人劳局举报电话:8326176
县监察局举报电话:8322215
博野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