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烟台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蓬莱市人事局网 阅读:1251 次 日期:2012-04-14 1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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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院校2012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的学位;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蓬莱市常住户口;

以下报考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蓬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3、烟台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2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缴费的具体办法请登陆蓬莱人事编制网查看具体说明。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7日—4月28日

查询时间:2012年4月28日—4月29日

缴费时间:2012年4月28日—4月29日

报名网址:http:// www.plrsj.cn(蓬莱人事编制网)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4月28日—4月29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弃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务必于5月23日—5月25日下载打印《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笔试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9日到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科(蓬莱市钟楼东路1号)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符合定向招聘和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3日到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科(蓬莱市钟楼东路1号)进行现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主管机构和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省级优秀毕业生要出具《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定向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普通类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管理B岗位。医药类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分别调整到相应医院的西医临床B岗位。报考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的可兼报镇街卫生院相应岗位,如镇街卫生院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空缺的招聘计划用于补录兼报人员。具体安排是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兼报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重新组织面试,补录后镇街卫生院相应岗位仍有空缺的,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镇街卫生院西医临床B岗位。部分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6日,笔试的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普通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计算机等基础性知识。

医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按《卫生法律法规》占2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内容:西医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麻醉、预防医学、康复医学、口腔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使用护理试卷,药剂、西医药剂使用药剂试卷。

各岗位类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参加面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蓬莱人事编制网(www.plrsj.cn)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本人务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主管机构和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需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关资格证书等)。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蓬莱人事编制网(www.plrsj.cn)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类别,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如笔试成绩相同,普通类职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医药类职位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如仍无法确定,一并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各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然后由主管部门拟定派遣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派遣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市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5—5643526

监督电话:0535—5613678

附录:2012年度烟台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中共蓬莱市委组织部

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莱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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